将设立深汕合作区法院、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中工网讯(记者刘友婷 实习生周美霖)5月15日,深圳法院发布《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展示下一阶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八大方面60项重点任务。记者从《工作规划》了解到,改革内容包括设立深汕合作区法院、完善法官惩戒机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等。
《工作规划》针对深圳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向,改革目标,改革内容,改革步骤进行了全面规划,是深圳法院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规划涵盖八个方面内容,涉及60个重点改革项目,着力于解决“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为缓解司法供需矛盾,《工作规划》从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涉诉纠纷二次分流、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健全纠纷多元化解与繁简分流衔接机制四个维度,谋划缓解司法供需矛盾的出路。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则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难点,提出了细化个案监督清单、信息化全程融入监督制度、建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完善法官惩戒机制等“八大对策”。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上,《工作规划》确定了设立深汕合作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推动设立深圳金融法院、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等“九大任务”,进一步整合提升现有司法资源的效能。同时,还将加快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加快建设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建立裁判文书资源加工和智能运用机制、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探索互联网专业化审判机制,系统构建用科技手段服务审判、服务群众、服务管理的智慧法院十大平台。
《工作规划》提出,要深化诉讼机制改革。结合深圳法院的特点和实际,将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深化金融审判机制改革、参与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研究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等十四项重点机制持续开展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此外,在营造诚信法治环境方面,《工作规划》强调,要在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社会效果最易显现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形成产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建立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惩戒机制、司法信用数据共享、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五个抓手”,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