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看到俺的一篇文章有很多网络媒体转载,心里有点嘀咕:那么多有见识的文字无人问津,这个一般般的文字怎么反而很受欢迎啊?有点奇怪,于是随手就在朋友圈贴出了被一家媒体转发的样品。
结果问题来了,有好友问:你怎么转发起关于通俗读物的玩意儿了?
“是俺的。”我有点害羞地回答说。
“你就瞎掰吧。”
朋友的揶揄让我有些诧异。于是去看了网转页面,果然没有我什么事儿——根本就没有在下的名号。怎么解释人家都不信:如此著名的网站会干这种勾当?几千字都转了,就裁掉你的名字?你是谁啊?谁认识你……总之,别瞎扯好不!
要说呢,朋友其实是知道网络转载署名少见之盛况的,但不相信那么严肃的大块头媒体也会干这种事。早些时候,其人还发给我一个网转的文字,好像是《南方都市报》相关的,说是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声称等有闲暇时间了,就替我去讨回公道,自己也挣点代理费什么的,让我把被转的网页全部截屏留存之类。
话虽如此说,但我以为朋友开玩笑而已。我非律师亦少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这种版权(著作、署名权)有什么条文规定,以我所知的现实,网转是没有稿费的,身边就有年轻勤奋的同仁著文被不断线的网转,问起他稿费事项,结果是名号都没有,稿费嘛,梦里或有。
这种事细论起来着实很让人费解。本来有独立采编业务的媒体都有被网转的现实体验,何以自己没去做个榜样?就算不发稿费,添加作者名号那么几个字难不成真有技术上的困难?
于是,我特意去网上视察了一回。结果技术性困难的说词可能不能成立,“澎湃”APP上众多转文除极个别的外,哪家寨子出品,何人所著都清晰可见。
休息日空气不支持野地里乱晃,读书看到引文明了细致的注释,又想到了这个困惑。闲着也是闲着,干脆试探一下究竟。于是就给七八家央级网媒发去疑问信息,想着众位大佬一定不会像某些大海级信箱一样,只有泥牛入海一条道儿。
结果显然是我的想象太过美好,等了好几天,啥回音都没有。不甘心啊,再上网调研,想不到居然看到了同问——某家央级媒体先期已经愤愤不平地进行过追问。看到有此一问,我增强了信心,相信这家媒体绝不会不重视自己质疑的问题。然后,就该家媒体转发本人文章页面进行了认真的访问,想不到居然也是没有在下的名字。
也许他们是从那些已经去掉作者名字的网站二手批发,考虑到这一因素,我信心满满地给他们发了电邮,结果居然仍旧是没结果,好心情没啥用,只得跟随泥牛入海。
好在我受过鲁迅教育,知道给自己预备下台阶的梯子:既然调研考察了那么些情况,总得学习老Q精神,找个说服自己的理由吧。
想着想着,有点犯晕,结果似梦非梦地就想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大学食堂:那时候不像如今的样子,吃饭得自备饭盒,很多同学都把饭盒挂在食堂里。然后呢,饭口进食堂找不到自己饭盆的事常有,再去买时间不够不说,经济上也难以承担,所以,随手顺个饭盒(盆)先吃饭是容易发生的……众人都这么做,结果相互侵占所有权反而成了自然而然的个人权利。
然后,这种个人认知集合就变成了群体思维,权益、所有权想不起来,先拿(转)过来才是习惯路径。想来那些网络媒体应该就是这样了,既然权益不在考虑范围,别家都不署洒家的名,我们也顺势不署名,管他是哪个方家,都不能把某家怎么样!
这让我突然开悟:原来是这样啊!
事实上是这样吗?坦白说真不知道,要真是这样,是不是有点互相不尊重,甚至相互“残害”的意思呢?遮蔽人家名号对作者来说肯定是坏事嘛。(欧阳)
阳春三月来到凤凰小镇,这座江边小城,在烟雨中静静地躺在南华山的臂弯中,任由多情的江水从身边幽幽地流淌。
前些日子看到俺的一篇文章有很多网络媒体转载,心里有点嘀咕:那么多有见识的文字无人问津,这个一般般的文字怎么反而很受欢迎啊?
一个人喝茶,与沉默无关,与心情有染。独坐在有淡淡阳光斜入的房间里,面前是一盏清雅绿茶,淡绿色的汤汁像春天的颜色,诱惑我轻呷品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