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以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
意见提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对遏制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门票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过份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现行价格机制对不合理定价行为有效约束不够,定价科学性、规范性亟待提高,导致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游消费增长,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了主要目标。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健全,对促进景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以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并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对社会反映集中、“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突出的景区,要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应重点围绕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加大景区正常运营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相应降低门票价格。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违规向景区或通过景区门票向游客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以各种形式、名义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景区以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
意见提到,各地区要尽早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降价难以一步到位的景区,以及短期内拟先走一步实施降价的景区,要提出分步到位的方案并严格落实。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