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景区周围工作人员告知丹霞地貌属不可再生资源,一个脚印地表需要60年才可能恢复原貌,并再三要求女游客“出来”的时候,女游客却反驳“叫什么叫啊我又不是听不见,这不就出来了么!”也许十分钟后,她的朋友圈里,会出现她和丹霞地貌的最美合影。但这份美景,她真心配不上。
踩踏丹霞的事时有发生多次曝光,依旧引不起这种人的注意,可见,其心之丑!景区的大门挡不住,景区栏杆挡不住,映射其行卑劣!
看到上述这样的游客,只想不客气的说一句:丹霞不欢迎你!张掖丹霞美丽而又脆弱,或许对于它来说,仅仅一个脚印就能将它毁灭。
很多人说,旅行见人品。你是怎样的人,你有怎样的素质,出去玩一次,也许就一目了然。听一次演唱会,偌大的体育场变成垃圾场。过一个十一长假,高速公路变身饮料瓶处理站。大型活动之后的一片狼藉,光芒闪耀下背后是黯然失色。之前微游君就因景区垃圾问题写过一篇《滚蛋吧!垃圾君!》总有人觉得,我就随便扔了一下,不算什么的。可是每个人都这一下随便,却可以改变世界。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同样的,当我们的世界被垃圾吞噬时,没有一个人可以脱身。
想想那些站在悬崖峭壁的景区清道夫,想想那些被海洋垃圾吞噬的稀有生物,想想那个狂欢过后遍地狼藉的场面。你的心,会不会感觉到有点痛?那个被你随手丢掉的,不只是垃圾,更是你的素养。别让你的素养,配不上你晒出来的美景。更别让自己变成这个社会最想丢弃的垃圾。
像发生的这件事,已经不单单是“素养”的问题,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因此,不得破坏景区和生态环境,是游客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还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还记得陕西人李文春吗,他“创下”长达10年不文明记录的期限。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李文春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被其他游客拍照记录后在网上传出,引起公众广泛谴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
引以为戒吧!不要将你的无聊、无知、无赖、无耻、无下限展示给我们,我们回敬给你的只能是谴责、鄙视、抗议,甚至将列入“黑名单”,或者绳之以法!
我们可以包容所有的无意之过,但我们绝对鄙视这种无底线的恶人!你的这种行为,不仅挑战了道德底线,必然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你的恶行,我们强烈谴责!丹霞不欢迎你,所有景区都不欢迎你,因为你的素质不配!你的下作已经关上了触摸文明美丽的大门!还美景之美,还旅行之真谛。
图文来源: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