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失信行为被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系统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9种行为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