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处罚细则
搭售行为屡禁不止
事实上,机票销售类企业的默认搭售行为,早在2017年8月就被民航局明确禁止。当时,民航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
紧接着,2018年1月,《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作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如果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违反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机票默认搭售行为涉嫌多重违法,属于一种强制消费,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今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在线机票销售中常见的附加产品搭售进行了限制,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当时多家OTA平台都承诺全部取消搭售产品。然而现实情况是,多番整顿后搭售行为仍屡禁不止。“机票捆绑搭售的现象不是最近才发生的现象,由来已久。”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坦言。
有业内人士透露,搭售套餐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在航空公司持续加大“提直降代”力度后,代理商销售国内机票的代理费已经无法覆盖其正常成本,因此代理商需要开源增加收入,特别是在传统销售旺季,消费者会有更强的购买欲望。
所谓“提直降代”是指航空公司提升机票直销的比例,降低代理分销的比例。2015年,国资委出台文件,将“提直降代”的任务交给几家主要航空公司,要求在三年内实现直销机票占比提升至50%,同时机票代理费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2016年2月,民航局下发通知,要求机票代理销售方不得额外加价、捆绑销售,或者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适用条件。
在“提直降代”的背景下,各航空公司不断缩小佣金比例,官网与OTA的机票价格相差越来越小,航空公司的直销比例不断提高。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认为,各大线上旅行预订平台的机票捆绑搭售情况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在于利益方面的驱动,是平台想通过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方式博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原因在于立法缺失,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罚则,使平台敢于在销售机票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
“从目前情况来看,面对机票捆绑搭售现象,消费者维权会觉得费时费力;另一方面,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有‘拉倒吧’的心理。”董念清分析说,电子商务法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目前在执行这一环节力量很弱、力度很小”。
明确机票销售规则
加强行业执法力度
近日,包括南方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在内的航空公司相继发布《规范OTA(各平台)代理价格及产品展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目前三大航空公司发布的通知来看,此次整顿的重点聚焦在价格和产品的展示环节。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三大航空公司要求的限时整改内容均为:仅允许展示航空公司提供的价格和产品,未经航空公司许可,不得通过“套餐”“标签”或其他形式展示非航空公司提供的加价产品和服务。不同的是整改时间、限定航线和整改范围。
在董念清看来,如果要解决花式搭售的问题,通过航空公司来制约相应平台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如果平台上的搭售行为触犯了消费者利益,航空公司可以停止甚至取消该平台销售机票的权利。
对此,黄海波的意见是,规范售卖规则、解决花式搭售问题应当从立法方面入手,应先制定规则,规范平台销卖行为;其次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及执法力度,制定相应的罚则,引导平台依法依规销售机票,以制止、杜绝强制捆绑搭售行为的发生。
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出,通过建立信用评级,对违规搭售或者多次遭到客户投诉的代理商予以公示的方式来遏制搭售。
“建立信用评级,对违规搭售的代理商会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可能有限,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因为更多消费者看到的只是价格问题,即便信用评级较差的预订平台,如果还能够销售相对较低机票,我相信很多消费者仍然会去选择。”黄海波说,他认为如果想要彻底解决强行捆绑销售问题,还是应当从立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执法管理角度去考虑解决问题。
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搭售问题,董念清建议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种就是不找平台而找航空公司解决;第二种就是把这种情况反映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再找航空公司,推动航空公司对这类问题对解决。
不过,民航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邹建军也认为:“到底什么是搭售以及违规与否,这需要工商或者市场管理部门来界定。不仅是OTA,现在包括酒店、机场等都在推出延伸服务,以‘机票+’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所以不能把所有机票套餐都界定为违规搭售,这就需要主管部门给出一个细化的分类管理办法。”(本报记者 赵丽、本报实习生 谢惠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