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23日电 (记者 胡远航)记者23日从云南省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获悉,22日,一辆由昆明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车上有2名武汉籍游客在安宁途中自感发热不适,被安宁市疾控中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观察病例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剩余36名非武汉籍乘客到楚雄市疾控中心进行排查。经排查,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据悉,截至22日24时,云南省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仍为1例,疑似病例无。为应对疫情,云南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取消2020年春节放假。
为全力支持云南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2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出台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预拨一定资金,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通知》强调,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简化结算报销手续,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救治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做好特殊报销政策宣传,强化救治人群服务、及时报销费用;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及时报送本地区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