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建设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推动审判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学深悟透;在真学真信上下功夫,准确掌握其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此武装头脑;在自觉实践上下功夫,将其作为法院工作根本遵循,用以指导实践。
(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全局工作中去谋划,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政法工作条例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要立足我国国情,坚持走自己的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世界法治建设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模式”。
二、坚持以公正司法为重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责。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一是公正与效率相协调。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注重司法效率,重点解决诉讼拖延问题。二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大力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政治效果是目标,法律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是检验。任何将“三个效果”割裂甚至对立,都是十分错误的。四是谦抑审慎善意司法。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扣押等简单粗暴执法,提倡善意文明执法,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涉产权错案甄别纠错和国家赔偿制度,为企业投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一是服务三大攻坚战。完善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助推精准脱贫;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立省战略。二是主动维护社会稳定。青海法院坚持“维稳要主动”的思路,积极参与藏区维稳和涉疆反恐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全力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复工复产,确保“两手抓”“双胜利”。
(三)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一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审判监管工作,建立对审判质效的监控体系。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庭审活动“三评查”和网上结案信息“一审核”工作,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与法官惩戒联动。三是解决影响质效突出问题。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加大清结力度。对于造成诉讼拖延的司法鉴定问题,出台制度规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程序不顺等问题。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巩固完善综合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导、政府支持、各方联动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党政30多个部门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三是健全规范执行行为长效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系统、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网络司法拍卖和执行全流程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监督。
三、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的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司法改革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完善权责体系。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全面落实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二是完善监督体系。厘清正常监管与非法干预的边界,切实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完善类案同判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惩戒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以绩效考核奖勤罚懒,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二)突破改革瓶颈问题。一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着力推动建立在党委政府主导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行诉源治理。完善立案登记制,推动修改诉讼费收费办法,对虚假诉讼进行制裁,解决滥诉问题。二是切实减轻法官负担。大力推广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做出制度化安排。
(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三项规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二是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三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协作沟通机制,推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指定管辖、提级管辖、跨区域集中管辖等机制。四是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确保职务犯罪诉讼程序顺畅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