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人民性、正义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已于2020年6月3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进一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其目的就在于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香港社会长久安宁与和平、尊重和反映香港发展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了良法之治的根本要求,是一部治港良法,必将有力促进香港发展、保障善治,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法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利益
国家安全事关国家主权、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在于保障人民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致的。《香港国安法》坚持法治的人民性,以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利益为根本目的,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这部法律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但这只是对香港现有法律不足的补充,并不影响普通香港居民。对香港广大居民来说,有了这部法律,就能更好保障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符合香港广大居民的意愿,也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了人民性的良法本质。
有效维护香港社会长久安宁与和平
国家安全有保障,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而法治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只有符合正义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长久安宁与和平。同时,法的正义包含着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等核心价值,引领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香港国安法》坚持良法的正义价值追求,规定了一系列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公平审判,“一事不再审或罚”;等等。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优势,彰显了正义性的良法价值追求,必将有效维护香港社会的长久安宁与和平。
充分尊重和反映香港发展客观规律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对于香港的发展而言,其最大的社会现实和客观规律就是坚持和发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制度优势。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必须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然而,自“修例风波”以来在香港发生的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如果不对这些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必将导致“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的基础。针对这种现实需要,《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中央管治权底线性保留和香港自治权先行的双轨制模式,一方面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授权组建执法力量,主要依靠其检控和审判,另一方面规定中央政府在港派驻国家安全公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在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无疑是对“一国两制”发展的更加深入。可见,《香港国安法》深深植根于香港的现实需要具体情况,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这个香港最大的宪制现状,符合香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彰显了科学立法的良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