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助权保障
疫情期间,各国都限制或禁止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只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远程联系。实践中,律师通过视频会见当事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
有的警察局或羁押场所不具备视频会见的设备设施。西班牙马德里地区,尽管司法部要求羁押场所需要通过视频形式支持被羁押者和律师沟通,马德里高等法院也发布了警察局法律援助准则,但律师普遍反映许多警察局没有视频设备供被羁押者使用。
在德国黑森州,律师一般只能通过写信、电话的方式联系当事人,个别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视频通话。
有的国家会限制当事人电话咨询律师的时长和频率。英国将视频咨询的时间限制在15分钟之内。另有国家要求犯罪嫌疑人只能在警方讯问之前咨询律师,不得在讯问期间咨询律师,而根据欧盟法律,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在警察盘问之前和期间及时有效地与律师会面。
有的国家不能保障当事人与律师沟通的私密性。在比利时,被羁押者用于咨询律师的电话被设在会议室内,而会议室拥挤不堪,无法保证电话线的安全,只有少数羁押场所的电话位置保持了足够的距离。
在爱尔兰,电话大多处于监视区,周围经常有警卫出现。
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英国等国家不允许当事人在视频听证开始之后与律师进行沟通。
视频审理最初可能是疫情期间催生的一项临时措施,但由于视频审理在成本和效率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未来很可能会深入刑事诉讼各个领域,成为一种常态性措施或永久性措施。对此,一方面要注意严格控制视频审理的案件范围,另一方面要尽力弥补视频审理对公正受审权造成的损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