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讯(记者 万红)昨天,天津市消协发布了《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珠宝首饰出现问题后提供了解决途径,明确了专业的解决依据。
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珠宝首饰逐渐成为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品。但由于珠宝首饰的工艺、材质等方面的辨别和鉴定需要专业知识,所以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珠宝首饰出现问题时投诉和维权比较困难,经常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困扰。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消协联合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制定了《珠宝首饰质量纠纷调解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对消费者在购买珠宝首饰出现质量纠纷后的投诉渠道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限、依据等作了详细规定,还对商品质量问题责任归属作了详细划分,使质量纠纷问题的解决更加明朗和清晰。比如,“标准”规定,饰品生产、经销企业不按相关标准进行生产、销售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饰品生产、经销企业负责;饰品经销企业在对饰品进行维修、保养时,未对饰品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虽发现相关问题但未与对方说明所引起的质量事故由饰品经销企业负责;因使用方违反使用、保养、存放等规定、说明或常识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此外,“标准”还明示了《珠宝首饰质量分析方法细则》。记者在该细则中看到,其中对常见质量问题按责任归属方式进行了细分,分为饰品掉石,饰品变形,饰品断裂,饰品镀层颜色问题,饰品成色、标识问题,珠宝玉石类产品质量问题六大类。比如,若出现饰品(戒指、吊坠、耳钉、项链等)掉石情况,镶爪开位高低明显不一、开槽部位槽位过浅导致不能稳固地卡住宝石等为生产商(经销商)的责任;爪位的贵金属面上有明显的夹痕、划痕等为使用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