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52岁的工友徐应能从脚手架上摔下成了植物人,构成二级伤残却没有伤残津贴,仅一次拿到45万元意外伤害赔偿,杨兵等16位农民工还被蒙在鼓里,以为施工单位与自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缴纳的是工伤保险。10月18日,杨兵等人投诉到沈阳市铁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要求单位赔偿徐应能工伤待遇,并与16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补缴工伤保险。
杨兵等人的遭遇不是个案。近年来,辽宁各市劳动监察部门多次接到用人单位谎称“意外险”就是“工伤险”,致使农民工享受不平等工伤待遇的投诉。其中,建筑、采煤等高危行业尤为突出。《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用“意外险”替代“工伤险”的事屡见不鲜。
一次工伤少拿待遇91万元
去医院看过徐应能后,杨兵仍心有余悸。“当时我就在旁边,如果自己操作失误,可能躺在病床上的就是我。”当他听徐应能妻子说因为徐应能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少拿工伤待遇91万元时,他感到非常心寒。
今年3月,杨兵和16个老乡到沈阳市铁西区某工地工作。协商下,施工企业同意与他们签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这让杨兵等人感到非常高兴。有几个人签完劳务合同后,还复印下来,并留存了照片。徐应能出事后,杨兵才发现企业所说的“工伤保险”就是在某保险公司买了1年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应能本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退休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护理费共计118万元,还有每月领取伤残津贴5100元直至领取养老金(55岁退休,领取3年),如今却只能拿到45万元的意外伤害赔偿。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说,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因此,签劳务合同不缴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并不违法。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辽宁沈阳、抚顺、铁岭三市60位建筑、采煤行业农民工,43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16位没签任何合同,缴纳正规工伤保险的仅有1人,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有38人。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意外险”代替“工伤险”的建筑、采煤行业用人单位占六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