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用工大省,也是劳动争议处理大省,每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分别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争议处理效能,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前不久,广东省人社厅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服务办法》(以下简称《服务办法》),通过购买专业性调解服务的方式,创新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调处服务。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广东探索出三方联合调解、向第三方购买调解服务、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等模式,使七成左右的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化解。
三方联合调解提高处理效能
去年9月底,郭师傅离开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家餐馆,回东北老家。因餐馆没有支付当月工资,郭师傅通过电话与餐馆负责人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21日,郭师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该案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承办。经调解,7月22日,餐馆负责人同意支付郭师傅工资,并在两日内通过转账完成工资支付。
据了解,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由海珠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共同成立,目前共有40名调解员,由海珠区仲裁院负责指导其调解业务。暂缓立案的案件以及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调解的案件被委托给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开展调解。按照《服务办法》的规定,政府根据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水平对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的成立,推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实体化建设,实现了多方资源的优化整合。”海珠区仲裁院院长张悦表示。
目前,三方联合调解机制已经在广州市各区全面推行,实现了市、区两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