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烈“挽留”探亲假,其实是事出有因
文/龚先生
这几日,有关“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的话题引起了诸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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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闻的源头在哪里?龚先生找到10月18日《法制日报》的报道——
报道的信息源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举行的“新中国劳动法70年:历史、选择与趋势”学术研讨会,探亲假是与会专家讨论的主题之一。
龚先生发现报道中确实出现了诸如“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的字样,但联系上下文可知,专家说的是“一般取消,特殊保留”——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但网友们不依不饶,因为网友大多看到的是互联网平台上的报道,或者被加工处理过的标题,于是坚定地认为“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
网友的评论队形整齐——对探亲假,表示“工作了十几年第一次听说探亲假,老泪纵横啊”“我还没来得及知道,你就取消了?”“居然有这种假?”;而对相关专家,网友观点一致,“不知人间疾苦”“不食人间烟火”;只有极个别理智的声音在挣扎“专家还说了别的,小编故意要引发论战”……
显然,人们对探亲假的关注远远超出了专家建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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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探亲假?
探亲假发端于1958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其中明确,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20天、一个月甚至更长,还可能报销路费——探亲假,看起来真美!只可惜,大多人数不知道更没休过。有人说,这是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专利”假期,可不少公务员、国企员工都表示“这锅我们不背”,言外之意,同样没休过。
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显然是具有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如果要选,也是享受这一权利的人去选,而不是单位替员工去选。
人们热烈“挽留”探亲假,实际上是这一假期设计的美好与落实中的空洞形成了巨大反差,是诸多人对保障休息休假权的期盼和焦虑。早知有这一个月的探亲假,何必国庆长假带着家人、亲人到处去体验人山人海?何必春节期间急赤白脸打“飞的”赶回来上班?何必父母生病住院还不敢告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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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法律法规、制度在执行中出了问题,首先应该做的是分析原因,想办法修改完善,让其更合理、更便于落地,而不能说索性废除了。好比一个人生了点小病,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治愈,而是把“病灶”直接切了甚至整个人都不活了——这是什么清奇的脑回路?若都如此,还能有法规、制度活到今天吗?
龚先生赞成专家所说的“合理改造”探亲假,却不赞成其所说的,“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解决职工两地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
时下夫妻两地分居确实不太多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呢?多少进程务工人员的父母、子女留守在老家的乡村?多少大学毕业生留在北上广深以及其他大城市工作生活,家乡的一切都变得陌生?如今职场中的不少中坚力量都是独生子女,老家的父母能指望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种种突发状况吗?
交通是发达了,通讯是便捷了,但陪伴多起来了吗?我们制度的设计初衷不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吗?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常回家看看”在一些地方甚至都入法了,有些地方还设计了诸如独生子女护理假之类的制度。如今看来,如果探亲假制度落实得好,相关立法机关和地方还用这么煞费苦心、“多此一举”吗?
时代在变迁,但维护、保障劳动权益的初心、使命不能变。在事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我们要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搞清楚这个基调和方向,就会在很多细节问题上拎得清、看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