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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榆林市,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在住房申请、医疗救助、子女上学、薪酬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让农民工体面生活
经济发展了,农民工也应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榆林市总工会工作创新的目标与方向。
“我如今在榆林市汽车贸易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月薪4000多元,各种社会保险单位都按时缴纳。要不是当年参加了市总工会举办的汽车维修与技能培训,让我有了一技之长,现在说不定还四处打零工。”来自佳县的农民工李睿幸福地说,“成为工会会员后,我成功申请了榆阳区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孩子也按规定就近入学。现在全家人已没有了外来户的感觉,真正融入到了这座城市。”
“榆林市现有农民工70.05万人,这么大规模的群体,在2011年前,没有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榆林市总工会主席张雁冰介绍说。
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底,榆林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统筹规范管理与具体负责主体,即市委方面管理主体为市总工会,政府方面管理主体为市人社局,逐步将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待遇。
政策明确后,市总工会充分发挥作用,要求各级各类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源头上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让入会农民工享有和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今年3月,我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花费10000余元,医保报销了6000余元,剩下4000余元需要自掏腰包。这笔费用让我们一家四口的生活陷入了暂时的困难。可没想到,市总工会在了解到我的情况后,用救助基金又报销了3100元,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负担……”泰发祥矿业职工高建群每当谈起这件事,总有说不完的话。
在帮扶工作中,榆林市总工会本着“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救济理念,建立健全了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救济体系,切实解决职工因病致贫的问题。对纳入统筹的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市、县区工会用救助基金实施再次救助。
张雁冰说:“下一步,有稳定职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我们将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为他们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让他们进一步融入到城市生活。”(胡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