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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日发布消息称,吴勇发、韩建乐等9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实施煤矿矿长‘黑名单’机制,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9月9日《天津工人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确,安全是劳动者的一种尊严。不可否认,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高发等现象仍屡见不鲜。究其本质,是从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肤浅、安全意识的淡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再次发布矿长“黑名单”,终身取消不称职矿长从业资格,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鞭策,对劳动者安全权益的维护,此举值得拍掌称快。
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言不讳,法律法规具体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扭曲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侵害了劳动者安全权益。矿长“黑名单”制度已经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探索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矿长“黑名单”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或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用好这一“利器”,对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不能逾越的“红线”,要坚守红线不能仅仅依靠自觉,更需要机制建设、法律保障、强力监管。此次列入“黑名单”的矿长可谓教育深刻,这正是法律对责任规范引导教育力所在。其实,列入“黑名单”并不是出发点,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让安全生产关进制度的“笼子”,鞭策管理者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劳动者安全尊严才最终落脚点。(记者 栾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