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劳动保护-正文
辽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需听取工会意见
//www.workercn.cn2017-02-20 15:49:51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记者 刘然) 今后,企业凡涉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需听取工会的意见。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应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应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以货币或其它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条例还明确,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

我要留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