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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我省目前已确定《编制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清单主要是针对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目标是建立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本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省安监局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各项监督职责的合法性。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清单的调度。
■梳理相关事项
建立明确分工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在安全生产监督领域已经明确多年。但是,各行业对自己的管理范畴、应负责任并不十分了解。
因此本次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清单的目标明确。要坚持权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违法必究的原则,对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监督管理事项进行梳理。
据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监督清单的内容将包括责任事项、实施依据、责任部门、责任划分、追责情形、应负责任六个方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放管服”改革情况以及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后制定。
清单中,要明确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追责情形,确定应负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理清职责边界
明确追责事项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目前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因此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也是重要任务之一。 安全生产监督清单制定时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责、配合关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追责情形,清单中应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追责问责的相关要求,明确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追责情形。
对于应负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追责事项。
■清单已开始起草
年内将发文公开
据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制定完毕后,省安委办已从3月16日开始起草清单,到本月30日清单将起草完毕。随后省安委办就《安全生产监督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督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安全生产监督清单》。之后,还要经过评审审核、修改报送两个阶段,最终清单将由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清单。预计整个过程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另据了解,本次清单制定过程中有一项明确要求,那就是加大公开力度。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清单,要按照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及部门网站,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郑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