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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更是责任。”在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期间,辽宁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大力践行“三个推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夯实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基础。
领导高度重视 活动组织严密有序
接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后,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领导“最认真、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的批示精神,认真部署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5月26日,省安委会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会议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全省各市、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和部署,积极参与活动。沈阳、鞍山、抚顺、盘锦、本溪市分管领导参加了本市“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现场活动。大连市主要领导认真部署并在大连日报刊发《致全市市民一封公开信》。抚顺、锦州、阜新、朝阳等市分管领导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署名文章。省直部门领导也围绕本行业、本领域工作重点,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安监局主要领导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设“模拟法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辽宁省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在省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区)以及有关部门均按要求成立了主管领导挂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各市、各部门认真制订方案,明确内容形式、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落实,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活动组织到位,执行到位,效果到位。
强化“正、新、实” 安全宣传丰富多彩
活动中,辽宁省强化3个“正、新、实”,即:坚持强化正确导向、突出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突出内容新、形式新、手段新;确保任务落实、标准落实、督导落实,大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教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坚持宣传正面典型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发掘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总结,积极宣传推广。沈阳市组织专家录制了5期“安全生产大讲堂”授课视频,上传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供市民学习。大连市开展了安全生产走进直播间和“安安全全”说安全活动,分别邀请建委、交通、消防、港口、质监、旅游、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走入直播间,就本行业相关安全主题进行讨论、分析,讲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市民咨询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安安”“全全”两个虚拟人物,为全体市民讲解安全知识。抚顺市拍摄了“助力安全生产青春岗位建功”警示教育片,征集了“安全员检修中的一天”等9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省安监局摄制了“生命红线”公益广告片。
为确保准确宣传解读政策法规,讲解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正能量,全省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省安监局编制印刷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读本,免费发放2万册,引导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遵规守法。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多种多样。在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等活动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形式、灵活方法,不断放大宣传效果,实现以新的形式促成新的实效。省安监局开设模拟法庭,法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均由机关干部担任,就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容易混淆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指证和辩论,真实地再现了法庭审理的过程,强化了法制教育效果。沈阳市成立了消防、交警、煤气、供电、建筑等10个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鞍山市组织了“以人为本、聚焦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法摄影展”。营口市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乡镇街道负责人、各级安监干部、企业负责人等近800人集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环保厅结合“6·5”环境日活动,开展了环保大讲堂走进省委党校活动,举办了“一起为保护环境建言献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