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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农民工曲折的工伤认定
//www.workercn.cn2017-11-02 08:06: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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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王力是否为抢救无效死亡,被告西宁市人社局提交的死者王力的病案资料不完整,仅为其中部分病案资料,被告西宁市人社局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向医疗机构及其主治医生调查核实死者的入院具体病情、抢救经过及抢救效果等具体情况,听取死者家属放弃医学治疗的根本原因,综合全部病案资料及其他证据判断王力是否为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在医疗机构告知病情及预测后果极差、已无抢救必要或者继续抢救已经没有存活可能的情况下,作出放弃治疗的行为应有所区分,该种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救无效死亡。

  而被告西宁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仅凭“拒绝或者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和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死亡记录确认王力的死亡事故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视同工伤情形,显属主要证据不足。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1项和第3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3条、第54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西宁市人社局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宁人社不予认字【2017】06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决被告西宁市人社局于60日内对原告王力的申请工伤认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通讯员 璐琼 庞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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