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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特定职工体检,违法!锁车间紧急疏散出口,违法!杭州处罚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带来启示——
安全不达标,罚你没商量
未按规定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罚款5万元;锁闭车间紧急疏散出口,罚款4万元……记者日前从杭州市安监部门获悉,在该部门上半年的执法行动中,处罚了一批违法企业,有效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其中不少典型案例,颇具警示教育作用。
不组织特定职工体检被罚5万元
【案例】3月3日,安监执法人员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安监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当事人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被罚3万元
【案例】2月14日,安监执法人员对杭州得力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仅由人事专员担任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安监部门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锁闭车间紧急疏散出口被罚4万元
【案例】3月6日,安监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星日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三楼生产车间西侧紧急疏散出口被锁闭。
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
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罚2.5万元
【案例】3月6日,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对杭州莱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