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成都市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每两年实现对区(市)县巡查的全覆盖
本报讯 日前,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督促区(市)县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巡查制度规定,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重点巡查上年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排名靠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政风行风测评靠后、群众反映安全工作问题较多的区(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省属在蓉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巡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市级相关部门或区(市)县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巡查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精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等情况。
成都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年分批次重点巡查一定数量的区(市)县,每两年实现对区(市)县巡查的全覆盖。同时,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区(市)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区(市)县政府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此外,还将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要求,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本报记者 骆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