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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
【谈冤案】
新京报:你认为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张飚:有办案干警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也有片面追求破案率的问题。当然,不排除有人为了私人利益故意办错案。
新京报:从一名基层检察官的角度来看,如何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
张飚:一个错案的产生,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道程序,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对各自的工作也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正常来说,这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但是有些地方也存在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另外,公检法部门还应该改变以往“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新京报:近期,中央政法委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及冤假错案终身追责。你认为这对基层公检法部门防止冤假错案有什么好处?
张飚:这个制度非常好,我认为制度就是要制约干警在办案时的随意性。没有制度,人管人不容易管。终身责任追究这个制度更加严厉,让干警在办案时需要更加谨慎认真,避免发生错案。不过,这个制度还需要很好的执行,不能有效执行,制度就变成了一张纸,所以如何有效执行更为重要。
减假暂新规可监督公正减刑
【谈减刑】
新京报:近期,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等一系列案件。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在基层,这类情况发生的多不多?
张飚:在我们这边发生的不多。
新京报:你是驻监所的检察官,“减假暂”都是需要经过你们监督吗?
张飚: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职责。
新京报:在“减假暂”的这些程序中,你觉得是否存在漏洞?
张飚:程序上是没有漏洞,但如果犯人的亲属花钱、用其他权力来腐蚀涉及这些程序的办案人员,而极少数办案人员又经不起诱惑,就有可能出问题,这也是我们监督的重点。
新京报:最近中央政法委还出台了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减假暂”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最低刑期。你怎么看这件事?
张飚:其实基层也是这样,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大多数是这三类人员,所以我觉得这个规定是比较有针对性的。
一方面对有这样想法的犯人形成震慑,告诉他们不要妄想用其他手段试图减刑,另一方面对涉及减刑假释程序的干警也是一个提醒,更好地监督他们公正减刑,让他们更好地履行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