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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背景不复存在
为什么这么多代表提出修订《收养法》?代表们一个共同的想法是:“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
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说,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现在,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家庭很少。”张全收代表说,近年来的一些案件就暴露出这个问题,比如有的孩子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也无权收养。
“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对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时,从维护被收养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允许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转送养,不能因未成年人已被送养而剥夺其被再收养的权利。”张全收建议,增加有关养父母对被收养未成年人可以转送养的相关规定。
建议|尽快修订《收养法》,让更多孤儿能有一个家
根据买世蕊的调查,目前收养门槛主要有二:一是收养的年龄限制,须30岁以上;二是收养缴纳的各项费用高。目前全国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都向收养家庭收取费用,收养一个孩子常需要支付数万元,有的甚至近十万元。
买世蕊提出,修改《收养法》,放宽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同时,规范收费,福利机构不得变相收取高额赞助费或社会抚养费。
全国人大代表王刚建议,放宽年满30周岁才能收养的限制。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的法定婚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后,夫妻双方即有生育、抚养子女的资格,理应具备收养子女的主体资格。这样有利于收养人在精力较好的时候抚养被收养人,更多地陪伴被收养人成长,也避免一些年轻夫妇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子女又不能收养子女,以致影响夫妻感情,最后导致离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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