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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事件获利 “立二拆四”认罪
//www.workercn.cn2014-08-15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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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一手策划“僧人船震”事件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画家安某某的目的。

  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7万余元。

  策划“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事件

  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凯撒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888万元包机去伦敦看奥运会开幕式”旅游项目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并选择女模特巫某——别名“杨紫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该公司奥运奢华游项目的目的。

  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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