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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1.姜顺玉,男,汉族,1984年6月生,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崇文分公司直属二队中队长。
2015年3月16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王府井卡地亚表店一名女店员称,表店刚刚被一名蒙面男子持枪抢劫,11块手表被抢,持枪歹徒逃跑。民警迅速出警,在金宝街东口将劫持一辆出租车正在逃跑的歹徒查控。姜顺玉正好途经抓捕现场,他毫不犹豫地第一个冲上去协助民警将歹徒制服。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系马来西亚籍在京无业人员,抢劫手表总价值约390万元。
2015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快速破获“3.16”抢劫案表彰电视电话会,对参战民警和姜顺玉予以表彰奖励。2015年,姜顺玉荣获“第五届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北京市保安之星”荣誉称号。
天津市
2.王宏跃,男,汉族,1968年7月生,天津市蓟县邦均镇下埝头村村民。
2015年5月20日16时许,王宏跃驾车行驶至塘承高速公路下行53.7公里处时,发现前面一辆灰色轿车撞到一辆货车后翻滚撞到路边的护栏上,车体严重变形,轿车前部窜出火苗,车内人员被困。王宏跃面对起火轿车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拽开已变形的车门,先将女司机拉出车外,又将一名儿童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一名老人拽出车外,后又在其他群众的协助下将后排的另外两位老人救出。由于王宏跃等人的见义勇为,小轿车内5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无一伤亡。
2015年12月,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对王宏跃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
3.刘新军、贾晓玉、杨明群体
刘新军,男,汉族,1980年11月生,河南省淅川县大石桥乡杨营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贾晓玉,男,汉族,1990年7月生,河南省西峡县上贾沟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杨明,男,汉族,1989年4月生,河南省淅川县寺湾镇高湾村村民,在天津务工。
2014年6月17日11时许,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律笛里4楼的一位80多岁的老人意外坠楼,悬挂在自家空调室外机的架子上。正在该小区进行旧楼施工改造的刘新军、贾晓玉、杨明发现此情况后,相继爬上3楼窗台,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手托举住老人,防止老人坠下。身材矮小的刘新军,踮起脚尖,挺直身体,一手抓着窗框,一手使尽全力与两名同伴将老人稳稳地托住。杨明发现窗台较窄无法借力,又迅速回到地面取来绳子,跑上4楼,从窗口放下绳子,配合刘新军、贾晓玉进行救援。在三人的不懈努力下,老人终于获救。
刘新军、贾晓玉、杨明先后被授予“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第十二届津城百姓英雄”荣誉称号。2014年7月,被中宣部授予“见义勇为最美人物”称号。
河北省
4.卢伟,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王安镇山炮村村民。
2014年7月15日下午,京原铁路沿线由于冰雹暴雨突降而突发山洪,大量泥石冲上铁路,阻断了涞源县塔崖驿乡二道河村南山1号与2号隧道段。正在附近放羊的卢伟,看到不远处有一列火车疾驰而来,跑到隧道口的高架桥头,站在铁路上连续打出紧急停车的手势。列车驾驶员见此情景,马上紧急制动,列车终于在离泥石流发生地不到10米的地方停了下来,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为了拦停列车,卢伟的羊群被泥石流冲散丢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卢伟先后被授予“河北省道德模范”“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2015年10月,卢伟荣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5.张德云,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2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诸福屯镇诸福屯村村民。
张德云多年坚持见义勇为,不管有多大困难,条件有多恶劣,他都不顾个人安危、不计回报下水救人。曾先后10次从水中紧急救援出15人,成功挽救了7条生命,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太平河边的生命保护神”。张德云带领他的游泳队朋友们组建了“子龙义务救援队”。救援队20多名成员和“110”“119”信息互通,一有报警他们就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并多次参与太平河沿线救人行动。
2011年8月7日,张德云一家去太平河游玩。突然,一个女子在河中心挣扎下沉,并不停呼救。张德云当即跑到河边,一个猛子扎进水里,奋力向女子游去。他一手拖住女子,一手奋力划水向岸边游去。女子得救了,张德云已是筋疲力尽。
2013年7月30日,当时正发高烧的张德云在家接到电话称,几个孩子在太平河游泳时溺水了,请他赶紧过来援救。他立即开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地点,问明情况后,多次潜入3米多深的水底搜救。由于当时河水比较浑浊,水下能见度低,不小心被河底的一块大石头撞到了头部,他忍着疼痛,在五分钟之内把蔡某救出水面,并拖到岸边交给急救人员,随后又几次潜入水底把李某救到岸边。张德云在身体不适、极度疲惫的情况下,又连续几次潜入水底,搜寻到曹某和李某,并把他们一同救出水面。但因溺水时间太长,虽经全力抢救,未能挽留住几个孩子的生命。
张德云先后被授予“石家庄市文明公民标兵”“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山西省
6.高文彬,男,汉族,1989年11月生,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万柏林一大队协警。
2013年9月25日中午12点50分,高文彬驾车行驶至迎泽大街千峰路口时,突然听到一阵刺耳的喊叫声,只见两名男子骑乘一辆摩托车正对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进行飞车抢夺。高文彬毫不犹豫,调转车头一路追赶,将驾驶摩托车的歹徒逼停。面对两名猖狂的歹徒,他临危不惧,英勇地将其中一名歹徒制服。另一名歹徒见同伙被抓,突然从腰间掏出匕首向高文彬腹部、臂部连刺数刀,高文彬因失血过多倒在血泊中,歹徒趁机逃离现场。事发后,高文彬被两名好心群众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高文彬左臂被刺5刀,腰腹部被刺1刀,左侧上臂为贯通伤,血管、神经、肌腱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经过三个小时的手术转危为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于9月28日将两名歹徒抓获归案。
高文彬先后被授予“太原市见义勇为模范”“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山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
7.张丹华,女,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12月生,牺牲前系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翼钢公司质检部理化中心主任。
2013年8月16日晚上8时许,张丹华与家人一起散步至解放西街金翼超市门前,发现马路上躺着一名醉酒昏迷的年轻小伙。张丹华怕来往车辆压伤小伙,试图将他拽起来。正在此时,一辆面包车疾驰过来,因雨天视线模糊,司机并未发现他们。危急时刻,张丹华用力将昏迷的小伙推开,自己却不幸被面包车冲撞碾压,倒在了马路中央。附近的群众将张丹华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张丹华先后被授予“临汾市见义勇为英雄”(特等奖)、“临汾市十大道德模范”“山西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