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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有文的39天看守所“死亡之旅”
//www.workercn.cn2014-03-19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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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检察院曾获全国先进

  知情者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规定,阳朔县看守所设有晨操报告制度,每个在押人员必须出舍参加晨操。据悉,从12月10日有被打录像起,直至16日被发现“意识障碍”送至医院,在四监舍和八监舍,莫有文都有未出勤晨操的情形。这意味着,无论此间他带伤出操,还是之后卧床不起,只要有人认真履职,都不会持续被打,耽搁救治,最终至“多器官功能衰竭”身亡的地步。

  在2011年3月,阳朔县检察院曾从全国3186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负责监所监管的驻所检察室,更是在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媒体

  知情者说,真要落实了其中一项,阳朔县检察院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零”记录,此次都不会被打破。

  北青报记者在阳朔县看守所看到,其门口悬挂的牌子,是一左一右两块:左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看守所”,右边是“阳朔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一楼墙体上,写有“广西监管”四字,二楼墙体上,注有“驻所检察室”标志,楼上专设驻所检察办公室。

  一个公安、检察两方监管的看守所,莫有文恐怕至死都不会想到,自己进了这道门,就再也走不出来了。

  检察院早有过“内部通报”

  2月24日本报报道《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后,桂林市公安局和桂林市检察院均表示已成立调查组,正彻查此事。但自警方宣布2月15日介入调查至今,调查结果还未“出炉”。近日,又有新消息传出:调查组已“升级”为政法委牵头。

  而此前宣布“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将及时对外发布”的桂林警方发言人,在北青报记者就报道涉及相关事实与她核实时称:“作为记者,对相关事件自行调查是你们的权利,公安的调查结果出来则要很慎重。你核实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这要等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在整个调查期间,北青报记者先后两次联系桂林市检察院采访,对方均以案件尚在调查为由回绝。

  本报报道见报次日,桂林市城郊检察院一名廖姓副检察长即带队到阳朔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监所内设有同步监控探头,上述几人对莫有文实施殴打虐待的过程全部“记录在案”,调查谁打人其实并不困难,难就难在责任的“具体划分”。

  据知情者透露,其实,此事早在“外泄”前,当地检察部门就已知晓。

  2012年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下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第九条称:“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一)就是“封存、查看在押人员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

  据悉,当时检察院曾就此展开过相关调查,调走、封存了监所内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在检察系统内网进行过披露。

  但是按照规定,监所内在押人员的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死亡,一种是非正常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而一旦定性为后者,无疑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甚至可能涉及责任人渎职犯罪。因此,《处理规定》特别制定了第六条:“在押人员死亡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层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也就是说,阳朔县看守所,一个最基层羁押场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依规要通过县、市、区(省)逐级层报,直至最高机关的公安部和最高检知晓。

  在调查组介入的前一天,2月14日,阳朔县公安局及其党政一把手,被推荐参评2013年广西区公安系统集体及个人“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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