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让农民工薪情无忧过好年”

岁末探访烟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明清 通讯员 宋洁
2020-01-14 07:10:30

  岁末,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的农民工们最大的心愿无疑是带上工钱回家团聚,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团圆年。

  今年春节,农民工是否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薪资?工会怎样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欠薪事件的发生? 1月8日,《工人日报》记者走进山东烟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寻找答案。

  工会建起法律援助站

  “您好,这里是烟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有什么可以帮您?”

  “您别着急,情况我基本了解了,我建议您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工会会指派律师免费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具体事宜您可以来市总法律援助服务站做进一步沟通……随时欢迎您来访。”

  随着电话接通,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一天的工作就这样紧张有序地开始了,坐班律师杨雪美一边详听对方情况,一边记录。

  “临近春节,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迎来了工资结算高峰,工资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事情,相关的法律咨询也变多了。”杨雪美向《工人日报》记者介绍,“就在几天前,服务站杨希勇律师仅用一周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欠薪案件,为8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296元。”

  去年“双11”前夕,李德秋等8人通过微信应聘了快递分拣员的工作,每天工作10至15个小时,每小时15元,工资半个月结算一次。前几次的工作,都按时结算了。但后来两次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找不到招聘他们的人了。他们找到快递企业,被告知已经将分拣业务外包给威海某物业公司,他们多方打听找到该物业公司,又得知该业务实际由烟台某劳务公司承包,每月20万元已经支付给了劳务公司。偏偏烟台这个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电话不通,他们在该公司注册地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

  无奈之下,去年12月26日,他们来到服务站寻求法律帮助。杨希勇律师接待了他们,认真记录他们追索工资的经过和有关事实后,联系到了快递企业负责人。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协调,杨希勇帮助快递企业落实职工身份和工资数额,在2020年1月3日,这8名农民工领到了拖欠的工资。

  这样挂牌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在烟台市有23家,现有律师136人。

  现场答疑解惑

  “法律援助服务站是市总坚持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打造‘1+3’联动维权服务模式(‘1’就是建立一批市级法律援助服务站;‘3’就是建立联合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3项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常穿行在各个服务站之间的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张洪军介绍,“临近春节,烟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将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工的法律需求,让他们‘薪情无忧’过个好年。”

  2018年,烟台市总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命名“烟台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并在三和德通等10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市级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法律援助律师团从事领域涵盖民商法、劳动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服务站实行首接律师负责“一站式”服务,从联合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方面入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共受理完成职工咨询、调解案件369件次,法律援助案件37件,涉及职工90余人、金额400余万元。

  此外,法律援助律师团还参与市总“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宣传、培训服务。

  8日下午,记者跟随服务站邹秀圆律师来到市总工会“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活动烟台市莱山区初家大集专场,发现有不少农民工慕名前来现场咨询。

  “一个工友在工地上严重违反机器操作规程,用右脚踢正在高速运转的机器,导致其右脚被机器绞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来自河北邯郸的农民工孙建国上前询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归责原则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发生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或视同工伤情形,都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是否存在过错等,则在所不问。如果有工人因违反机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有可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有关处理,但不可剥夺其进行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邹秀圆回答道。

  听完答复,孙师傅连连点头:“这下我明白了,我赶快回去和他说一说,我们心里有底了!谢谢,谢谢!”

  今年开始,烟台市总工会还要投入更多的物力、财力,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案源、有绩效“六有”标准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市辖区2公里范围内、非市辖区半小时工作圈全覆盖。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