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家园: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国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主要体现在优质内容上?
张威:肯定是这样的。影视、游戏、动漫等企业为何会不惜昂贵价格买下一个网络文学的IP呢?我个人认为,被广大读者或人民群众验证过、喜欢并热爱的内容,就可以成为IP。开发者将其研发成各种版权,就是因为内容已经被很多人喜爱。好的IP是强强联合的,包括好的内容、好的制作、好的平台,让它更好地展现。
学术家园:您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建议实施文学作品商标权统一规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及其作家进行保护,实施“商标权”,基于怎样的考虑?
张威: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先注册者先拥有商标权。很多作家创作出优秀作品,产生一定的影响力需要一定时间,但等到成名后再去注册商标时,往往发现所有相关商标已被抢注。比如前一阵,郑渊洁老师状告某商家抢注“皮皮鲁”商标就是这样。包括我自己创作的很多作品,也被抢注了。商标被其他人注册后,作品就无法进行多版权开发。我国商标权注册是依托于企业的,自然人无法注册,这有多少作家知道?对于作家来说是件很麻烦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能更好地做以内容为主的多版权运营,怎样把内容更好传播给全世界,做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IP?如果《哈利·波特》在被开发前,就被抢注了各种商标,绝对产生不了现在的影响力。
因此,从文学作品的商标权保护来说,实施文学作品商标权统一规范,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文化。文学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后,当作品被人注册商标时,起码应该对作者有一个通知权,让作者有一个知情权。这是对文化载体很重要的保护。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唯一的网络作家,网络作家中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后的委员履职中,我将继续关注以网络维权为主的相关现象与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网络文学发声,为网络作家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