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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彩丽)10月30日,市总工会专门下发《关于印发“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
为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市总工会女工部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层次女工干部和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指导意见。在整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之上,形成了《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部分区县(市)各产业工会,接到《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认真对照现有女职工工作状况,进行整改,加以贯彻落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详实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台账,把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三同时”原则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同步”要求,充分地加以体现。同时围绕工会工作大局,突出女职工工作特色,为女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市总女工部部长段宝丽说:“出台意见的目标是从源头入手,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机制建设,依据可遵循、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建设规范化的工会女职工组织;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充满活力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还没有专门出台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指导意见,沈阳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属创新之举。下一步市总女职工部将按照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王翔坤的要求,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全市女职工对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出台相关措施,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