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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都说知识产权审判是一个“高大上”的领域,您怎么看?
闫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妈妈从新闻联播得知后对我说:“原来你们知识产权审判还蛮重要呢。”老人家不太懂我的工作,也觉得与有荣焉。但在知识产权法官内心却有一种责任感与使命感,这使得我们喜欢谈论民族创新、国家创新这样大而上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价值相对传统民事案件对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保护,有时显得不那么迫切,甚至表面看来还无关痛痒。然而,如果你和我们知识产权法官一样每天处理着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目睹着大企业之间的高端竞争和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攻防壁垒,你就会感受到知识产权法官的焦虑。
我们竭力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知识产权流转。我们渴望激发创新、尊重知识的道德氛围,渴望国家和每一个人享受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品牌创新的实惠,而不是盗用他人的创新成果,使财富被打上山寨的烙印。民族自强只有在创新、创造的理念植入每个人的头脑之时才能够实现。我心中的知识产权审判就是这样一项事业。
记者:您的办案数在庭里一直名列前茅,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您是如何兼顾的?
闫伟: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一直倡导精品理念,尤其关注案件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高级法院相对中、基层法院主要从事二审案件审理,所办案件更应体现其在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审判理念方面的指导价值,因此我更关注案件审判质量和公平。我会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加班加点,但不会在认识未明、内心未确信之时匆匆下判。多一份考量让裁判更接近正义是我的追求。
记者:您从事审判工作近十年来有什么审判心得和大家分享?
闫伟:我认为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判前释明和裁判文书的充分说理非常重要。兼听则明,充分倾听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促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有效途径。判前释明运用得当不仅能够理顺案件审理思路和方向,还有利于提升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和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
不久前我受理了上诉人罗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罗某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其3000万元合同款项,罗某不服,上诉要求再增加300万元。与其律师电话沟通后得知,罗某脾气倔强且火爆,不听人言。初步阅卷后,我利用向罗某送达二审开庭传票的时机,选择了轻松闲聊的方式与他交谈起来。聊天中了解到,上诉人一审保全财产中的大部分被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他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每月要承担高额利息,而对方当事人有财产转移的苗头,他大声抱怨着一审怎么审了两年。我大概把握了上诉人的心态:他既侥幸于二审胜诉的可能性,又担心到时对方的财产不足以执行,他迫切地期待结案。
“一审审理两年是因为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等程序使然。二审仍然需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结案文书这些法定程序,否则,我们的判决将构成程序违法,你即便拿到胜诉判决也会被撤销。”我掰着手指头给他算了一笔时间账,“初步预计,二审送达传票60天,送达结案文书60天,本案较为复杂,加上至少一个月的审理期限,最快结案也在五个月后了。你的焦急心情我理解,之所以现在向你释明诉讼程序,是希望你明白法院并没有也不会拖延审理,更是提醒你尽早预计诉讼后果。”
见罗某没有过激反应,我进一步说:“建议你客观衡量胜诉的可能性、你在诉讼期间的资金成本以及和执行不能风险成正比的诉讼时间,再考虑是否坚持上诉。上诉是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决定上诉,我将公正并且毫不迟延地审理本案。你可以充分咨询你的律师,再考虑我的建议。”
几天后,罗某向合议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把话说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可以更好地促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相对于判后答疑,建立在对案件准确把握、对法律的正确运用之上的判前释明,能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当然,任何方法都要因案而宜,我也还在实践中慢慢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