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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莹莹:要当推动法治进步的“小车轮”
//www.workercn.cn2015-02-0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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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档案:杨莹莹,1982年1月生,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7年10月考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现任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主办检察官,武汉市第十三届青年联合会委员。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武汉市检察院“优秀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被评为“武汉精神践行者维权先锋人物”,武汉市“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

  “我们办每起案件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都要做到问心无愧。”从事检察工作7年来,这句话始终承载着杨莹莹心中的梦想:尽己之力,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个“小车轮”。

  遇见“老杨”

  杨莹莹永远记得2007年10月初入检察院时办理的第一起案件。申诉人老杨是一位年届古稀的老人,因落实私房改造政策问题与房管局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对争议房屋进行确权,结果被法院驳回。

  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诉讼经过、从法院调卷并查阅了所有相关法规和政府文件后,杨莹莹发现,老杨的诉求属历史遗留问题,确实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她于是依照规定,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决定送达当天,老杨一语不发,接过不立案决定书,绝望地看了眼杨莹莹后,转身离开。那一幕,从此在杨莹莹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5年后的2013年,老杨又一次站在了杨莹莹的面前。原来,那次申诉后,老人一直没有放弃,在向房管局申请查询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依据无果后,他再次将房管局告上了法庭,称其行政不作为。老杨再次败诉,继续申诉。

  “这次的诉求并非房屋权属争议,而是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职的行政争议,法院仍以5年前的相同理由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严抠法律规定,杨莹莹作出判断,法院不仅应当受理,而且需围绕房管局是否出具房产登记信息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杨莹莹以专业知识为老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该案向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得到了支持。虽然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出来,但让杨莹莹略感欣慰的是“我尽力了,至少给了老人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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