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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卫东:永不停跳的赤子心
//www.workercn.cn2016-06-28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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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肩膀 两只筒靴

  “我是一名法官,言行举止不能脱离老百姓,更不能人为地制造距离,我要当个田坎法官。”

  ——周卫东

  百里龙泉山,九曲十八弯。纵贯金堂的龙泉山曲折蜿蜒,让该县成了典型的丘陵地农业大县。交通不便,当事人来趟法院不容易。“找法官难,打官司难”曾是金堂乡镇百姓寻求司法救济时迈不过去的坎。

  1999年,为了给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偏远地区的竹篙人民法庭率先启动了“坝坝法庭”乡间治理模式。周卫东当时任竹篙法庭副庭长,他带领法官走到田间地头,从事“坝坝法庭”巡回审理工作。

  一条红色的横幅,一套简单的桌椅,一个庄严的国徽,装扮起田间地头的法庭;一身笔挺的制服,将基层法官的声音带到百姓周围。竹篙村民没有想到,过去要翻山到乡镇法庭甚至要走70里路才能到县城打的官司,现在在自家门口就能立案开庭。

  不用跑腿就能解决纠纷,老百姓喜欢“坝坝法庭”,但对于周卫东来说,工作量却大大增加了。庭前调查、开庭审理、送达文书,一个案件至少需要下乡三次。山路崎岖,遇到大雨更是泥泞不已。有的公路在到达村口之后便断了,周卫东和同事们便挽起裤脚,沿着泥巴路一直走到审判地点。时任竹篙法庭书记员的李文姬回忆,当时庭里总共三个人,有一位法官年纪较大,而她是女性,因此,背国徽的任务都是周卫东完成。“只要出去开‘坝坝法庭’,周卫东都是主动地、一次次地背着国徽到开庭地点。”

  “我们通常选一个离当事人家比较近的宽敞坝子,有时候也在当事人家的院坝里开庭。天晴还好,我们最多跑点路。遇到下雨就惨了。一次,我们出门前下起了瓢泼大雨,电闪雷鸣得很吓人,我说‘周庭长,今天不去了吧?’他说‘不行,我们平时都要求当事人准时到庭,否则缺席审判,哪有开庭法官不到庭的道理。’我们等了十多分钟,雷雨稍微小了一些就冲出了门。”竹篙辖区大,法庭离当事人的家有20多公里,搭车只能搭一段,下车后还要走机耕道,一脚踩上去,泥巴就糊满了整个脚,提都提不起来。“我们紧赶慢赶,终于提前15分钟到达了开庭地点,可是脚上的鞋子没法看了,周庭长简单地整理了一下就开起庭来。”

  那天回来后,周卫东交待大家,每人去买一双高筒靴,下雨天穿着好走路,糊满了泥巴冲一下水就干净了,不耽误开庭。李文姬笑着说,高筒靴也成了竹篙法庭的“庭鞋”,每人一双。

  从庭审过程到随案讲法,再到主持调解和判后释疑,周卫东等竹篙法庭的法官们遵循乡土文化的踏实与厚重,用“乡村大白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将乡风民俗、民情社情的温暖和煦融入法律条文的刚性,用一次次发生在田间地头的定分止争,尽心尽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2007年,“坝坝法庭”被评为成都法院“十大亮点工作”之一。2013年,又被列为成都市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项目。“坝坝法庭”的形式已经从基层法庭拓宽到了金堂法院所有的业务庭,从民事案件扩展到了行政、刑事案件,从农家院坝扩展到了机关、学校、社区和工业园区。如今,“坝坝法庭”已是金堂“依法治县”的一块“金字招牌”。

  离开竹篙法庭后,无论到法院哪个工作岗位,周卫东都会尽量采用这种便民的方式来审案和普法。“我是一名人民法官,言行举止不能脱离老百姓,更不能人为地制造距离,这叫田坎文化,我要当个田坎法官。”周卫东曾经对同事陈明这样说。

  这就是周卫东,一位“腿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的田坎法官。

  三十一年 无一申诉

  “做人做法官都要有底线。做法官不是为了得到当事人的称赞,也不是为了得到领导的嘉奖,而是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法官的称号、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周卫东

  周卫东并没有太多理论上的成就,但从1985年进入金堂法院参加工作以来,31年法官生涯,他以“接地气”的司法行为,推动着法律在基层的实践,实现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

  2005年,邱某等22名农民工远赴阿联酋打工,每人交付2万元服务费。仅一个月,就因雇主不再安排工作而被迫遣送回国。法院依法判决中介公司如数返还中介费用。2008年5月,邱某等人就中介公司如数返还费用的生效判决向金堂法院申请执行。

  正值“5·12”汶川大地震撼动全川,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时任执行庭副庭长的周卫东率领执行人员先后3次赶赴德阳,四处查找被执行人德某公司的财产。但该公司在银行没有存款,近期也没有收入,亦没有可执行的固定资产,中介服务公司更是下落不明,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多方查找,周卫东终于得知德某公司在四川省社保厅有被监管的“担保金”50万元,于是立即协调各方力量,成功对此款予以冻结,22名农民工终于得到了偿付。这次执行,是四川全省第一例将中介公司在劳动部门缴纳的“担保金”,扣作执行款成功兑付给劳务人员的案例。

  何泓屿回忆,周卫东担任刑庭庭长期间,只要案件事实存疑,他都会亲自到现场勘查,这使得他办理的案件,件件经得起推敲。

  2014年6月,周卫东主审了一起转化型抢劫案。被告人唐某用老虎钳撬开一家店铺门锁后,把房内电脑桌上的一只手表装入口袋,在准备将电脑主机抱起时,被正在另一间房内看电视的男主人发现,双方对峙并抓扯。但在唐某的威胁下,男主人迫不得已松了手。2014年8月28日,唐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唐某转化型抢劫,法律上并无争议。但对于“入户”定性,周卫东则格外谨慎。他叫上书记员肖苗苗,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他注意到,店铺和男主人的住处,分属不同区域,中间被一条5米宽的公共通道隔开。因为这条公共通道的存在,彻底阻断了店铺兼具居所功能的可能性。据此,法院最终作出认定,“入户”情节不成立。

  对一个“入户”情节的勘定,让犯罪行为发生地被清晰地限定在非居住场所,入户抢劫被认定为普通抢劫,量刑起点也由具有加重情节的十年减少到五年。“刑事案件无小事,从定罪到量刑,法官需慎之又慎,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也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刑事法官,肩负的责任重大。”每审理一起案件,周卫东都这样告诉同事。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近10年来,周卫东参与审理、执行案件达2767件,执行标的额达4.17亿元。周卫东曾说:“做人做法官都要有底线。做法官不是为了得到当事人的称赞,也不是为了得到领导的嘉奖,而是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法官的称号、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这是周卫东做人做事的标准。在他31年的工作生涯中,无一例案件信访申诉,无一例案件受到廉洁举报。

  这就是周卫东,一位“行不离一流、廉不沾尘埃”的卓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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