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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确保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城镇教师
//www.workercn.cn2018-01-03 09:59:10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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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确保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城镇教师

  深圳特区报广州1月2日电 广东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个部门2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其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每年至少核编一次。

  《意见》明确,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注重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优秀教师支教讲学,保障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意见》还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意见》还强调,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记者 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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