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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止涉嫌违法裁员的举动
//www.workercn.cn2018-01-03 13:52:0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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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万达网科要从目前6000名员工裁至300名,人员数量将从最高峰削减95%。王女士在万达网科北京分公司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2017年12月28日中午才知道这件事,感到非常突然,“中午部门领导通知最后这两天工作日人力会找我们谈话,但是具体的内容什么都不知道。我这边下午收到人力通知,让我自己签一个主动离职的申请,人力表示大家都一样,这是集团层面做的决定。如果大家觉得不认可这个东西就不签。”主动离职书上写着“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全部的劳动待遇……即日起,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等”。(1月2日《河南工人日报》)

  报道称,万达网科很多员工对这种“被要求主动离职”的裁员形式非常不满。在劳动维权专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看来,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是计划已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条明确,在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员。而万达网科以“主动离职”为由,让员工签字,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约束,或者是为了降低违法成本。有此类遭遇的员工,一旦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再要维权将困难重重,将来去仲裁或者去法院,员工基本上就输定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无论由单位提出与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除外),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者进行“N+1”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期间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要进行“2N+1”经济赔偿,就是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加倍。但若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对想裁减的员工就想出办法让他们提出离职。有的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也有的用人单位对年龄大的职工,连蒙带骗哄其辞职。还有的进行大规模裁员的企业,干脆用行政指令的方式,让职工主动在离职书上签名,制造出职工的“从众心理”。

  违法裁员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违法裁员的行为虽然有但未直接侵害到劳动合法权益时,又不受法律的约束。比如万达网科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约谈职工在离职书上签字,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行政行为又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体罚或明显的胁迫,法律干涉不了。一旦职工被迫在离职书上签名之后,又成了职工的“自愿”,法律仍不能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干涉。所以形成了一个怪圈,法律不能干涉企业的“圈套”,职工一旦落入圈套形成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法律仍不能支持职工的维权。只有让职工自己防范,别落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圈套。

  所以对于非法裁员的一些“圈套”,目前法律似乎无能为力,这就需要工会行动起来,以“两书”的方式,制止企业违法裁员设置的“圈套”,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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