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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陪护年满60周岁父母住院——
独生子女可享15天带薪护理假
记者3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日前印发,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规定》施行的同时,原来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规定》还明确了市民可享受的优生健康服务。比如,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免费优生健康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还完善了实行节育手术职工的节育假及其配偶的看护假制度。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保留计生奖励和考核规定
自启动“全面二孩”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否继续实施备受关注。《规定》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规定》保留了原来的计生奖励和考核规定。比如,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良好以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以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而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
《规定》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此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配租,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婴儿潮,《规定》还提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
此外,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南方日报记者 昌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