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职工合理绕道出意外也属于工伤
//www.workercn.cn2018-01-11 10:47:17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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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准备下班的谷小琴接到11岁女儿打来的电话。因女儿肚子疼,希望她能在回家时去药店为她买些感冒药。谷小琴当即决定绕道前往。
不料,在绕道200米后,她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受伤,前后住院17天、用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申请认定工伤时,社会保险部门予以拒绝,理由是谷小琴放弃平常上下班路线为了私事而绕道。因其是在绕行道路上受到伤害,故不具备工伤的构成要件。
【解析】 社会保险部门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构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的“上下班途中”。
也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究竟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视绕道的原因而定。对于绕道的原因,有因客观原因,如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前者原则上当属其列,后者则不能“一刀切”。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如因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是参加朋友聚会等,则不在其列。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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