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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智能化、法治化
长春市这样解决工伤保险经办难题
2017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办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办难题,推动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向人性化、智能化服务转变。
优化办事流程
为工伤职工提供人性化关怀
2017年的一天,一位年轻母亲来到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工伤处反映,工亡供养待遇领取需要提供的子女在校证明,但这让她特别为难。每次她到学校开证明,都要让孩子失去父亲的事在同学和老师面前重申一次。
“能不能简化手续,不要让孩子在心理上承受压力,孩子已经出现了抑郁的症状。”这位母亲的诉求,引起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的重视,他们转变工作思维,从人性化角度调整工伤保险经办手续10余项。
在工亡供养待遇支付方面,用户口本代替学校证明、孩子本人持当日报纸拍照这两项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亡赡养子女的心理健康;进一步要求经办单位初审工亡供养待遇资格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签署承诺,防范工亡供养待遇支付风险;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调整了19项工伤保险业务网络经办流程,让业务办理更加顺畅;制定《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通过告知,并由单位经办人及待遇享受人签字、单位盖章,确保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家属清楚应得的工伤(亡)待遇金额,防止参保单位或个人侵占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发生。
运用智能手段
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为加强工伤参保、认定及登记管理,防范基金支出风险,长春市医保局在门户网站开发了“工伤登记”(工伤事故网上备案)功能,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48小时内,到长春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工伤登记”模块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完整信息。
填报工伤备案信息制度实现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部门的信息共享,并作为工伤认定、工伤标记、工伤初发医药费核报、工伤待遇支付的重要审核依据和必要条件。工伤事故网上登记备案信息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长春市要求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如实填报工伤备案内容,如有虚假填报、先发生工伤后参保、伪造工伤事故现场、篡改就医记录等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为确保工伤待遇如实支付到待遇享受人,长春市医保局设计研发了工伤待遇网上查询系统,待遇享受人可以通过参保单位编号、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及手机验证码,查询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信息。针对不熟悉网络操作的人,该局还开发了电话查询系统。
运用法治思维
解决工伤待遇支付难题
长春市医保局负责的三险业务中,工伤保险最为复杂、矛盾最为突出。在具体的经办工作中,该局遇到了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待遇赔付问题、跨统筹地区参保待遇支付问题、企业注销后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供养待遇如何支付等问题。面对众多待遇支付难题,该市业务行政部门与医保局上下联动,风险共担,研究确定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经办难题,为工伤保险开辟了一条依法经办出路。
一次,一名驾校司机在送同事下班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同车人员发生工伤,但因涉及第三方,导致工伤待遇支付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按涉及第三方工伤待遇支付,需提供法院裁决或交通肇事裁决,确定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待遇实行差额支付;一种是按不涉及第三方的工伤待遇正常支付。面对两种情况,因经办部门无法确定司机肇事,一时难以作出选择。为了处理这个棘手问题,长春市医保局聘请法律顾问,对发生事故当事人、司机、企业经办人做问询笔录,对参保情况、工伤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比其他省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案例,最终作出了此案同车人员发生工伤不属于涉及第三方责任、应按普通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正常支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