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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为您解惑——
“实物抵薪”合法吗?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老板不可用实物代替,农民工也不可私“拿”公司财物
近日,江西南昌一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一事引发关注。《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还有企业用酒、饭票、超市购物卡、库存产品(如皮鞋、棉衣)等抵工资;同时,也不乏农民工私“拿”老板钱财、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那么,“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对此,律师表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农民工私“拿”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
“实物抵薪”是转嫁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志友对本报记者表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属于强制性条款,即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再者,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并不平等。表面上双方协商一致,实则劳动者是迫于企业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所以,用实物抵工资是不合法的。”张志友说。
一位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律师告诉记者:“用实物抵扣工资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法院可以将查封的公司财产进行拍卖,将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注意到,1月26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就通过拍卖的方式帮助农民工拿回了工资。
一名王姓农民工说,2016年9月,他和其他174位同事因长期被拖欠工资,将北京某时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北京市密云法院收到这一保全案件后,立即将该公司位于大唐庄厂房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查封,并第一时间到天津海关,将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
然而,讨薪案件判决后,农民工们仍拿不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无奈之下,175名农民工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密云法院将之前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经过多轮网络竞拍以及以物抵债后,拍得价款15万余元,最终在年前将上述款项发还给农民工。
私“拿”公司财物抵薪可能涉嫌犯罪
老板用实物抵薪不合法,那么遭遇欠薪后私“拿”公司财物抵薪是否合法呢?对此,张志友特别提醒说,这可能涉嫌犯罪,农民工朋友们千万不要这样做。
记者注意到,已经有农民工私“拿”公司财物抵薪被判刑的案例。因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农民工李某一念之差偷走公司财物抵工资。2013年10月30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无独有偶。郑某以老板欠工资为由,趁老板睡觉之机,盗走12369元。2016年12月,广东从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理性、合法地使用法律武器。当遭遇黑心老板拖欠工资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交涉;其次,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求得到帮助;再次,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张志友说。(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