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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正式施行 解读:谁受益?怎么建?如何领?
//www.workercn.cn2018-02-04 20:02:07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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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今日正式施行,吉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职工关注热点问题——

谁受益?怎么建?如何领?

  2018年2月1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开始施行。为了让企业和职工对《办法》更为系统的了解,1月31日,吉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就如何做好吉林省贯彻实施工作以及企业和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注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责任,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的重要途径。

  关注二: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什么益处?

  从企业方面来看,一是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竞争战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 、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的激励约束功能,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着人才的发展需要。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额外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从职工方面来看,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企业和职工通过建立年金制度,双方的共同 缴费通过账户积累和投资运营将实现有效增值,为职工退休后增加了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则,基金具有独立性,不会被企业或者受托机构挪作他用,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关注三:企业和职工双方年金缴费水平如何确定?

  建立年金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的12%,具体费用标准,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关注四: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在什么情况下完全归属职工个人?

  虽然年金方案可以约定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在8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归 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年金方案终止的;(三)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期满 ,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关注五:职工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 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年金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后,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 受相应的继承权。对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年金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本报记者 王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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