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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女工来信”引出一件委员提案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罗筱晓 程莉莉
3月5日,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重庆市旅游局局长刘旗委员讲述了他与一位素不相识女工的故事。
“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不久,我收到了一封从广州寄来的信。”刘旗委员回忆,“当时很奇怪,不知寄信人是如何知道我的通信地址的,信的内容又是什么。”带着疑问,他展开信纸。
写信的人是位女工,她在信中表示,相关法规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规定了部分女职工不宜从事的重劳力和高危岗位,但伴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有些岗位女性完全可以胜任,可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却依旧标明“仅限男性”。
尽管信中提及的问题与刘旗的本职工作无直接联系,“但是把一线劳动者的声音带到两会上,这是一种责任。”刘旗表示,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自己关注的就不能仅仅是旅游业的事情了。
于是,刘旗委员开始查阅大量资料并咨询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认为“这位女工的主张有一定道理,当下在就业市场上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隐性就业歧视”。于是刘旗委员郑重地把这位女工反映的情况作为他今年的提案之一,他以《关于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相关规定的提案》为题,于3月4日提交给大会。
刘旗委员介绍说,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普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予以规定,其初衷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不过,随着经济科技发展,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已不再单纯依靠力量、体力来衡量,并且一些高强度、重体力的工种已经通过机械化、智能化来处理,女性完全有能力胜任。
“有的男性同样身材和力气都较小,而有的女性却是‘女汉子’,能否从事重体力工作应由女性自己来判断和选择。”刘旗委员认为,但为了充分保障女性的选择权,企业应当告知其工作的强度与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身体影响,保证她们在选择时能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她们做选择。
刘旗委员建议,应动态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同时,优化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劳动保护,避免直接赋权而有违劳动平等的问题,并倡导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福利待遇。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