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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上海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助力职工维权
3个月的生育津贴去哪儿了?
中工网讯 3月27日,全国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在北京召开。由上海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承办的《李某生育津贴纠纷案》,因其工会组织依法帮助职工维权,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落实和全面二孩政策的示范作用,入选十大案例之一。
记者了解到,李某于2011年11月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由于表现得到公司认可,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工资也一路上涨至1.5万元/月。2016年8月,李某生育一子,然而当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后,她发现自己的生育津贴只有1.5万余元,仅相当于她一个月的工资,而产假明明有4个月,其余3个月的生育津贴去哪儿了呢?
李某找到公司人事询问,才知道原来公司并没有按照她1.5万元/月的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进行社保缴费,导致李某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远低于实际收入。面对这种情况,李某找到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咨询。
工作室的调解员一边安抚这位新手妈妈的情绪,一边告诉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所以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然而,当李某向公司提出请求时却被拒绝了,李某于是提请了劳动仲裁。
立案后,李某发现:她与公司签订的几份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一项都只标明为2300元/月,虽然她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但自从2014年起,公司每月除了23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外,其余部分都是现金发放,手里既没有入账凭证,也没有签收单,想要证明自己生育前的真实工资标准实在太难了。
李某再次向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求助。工作室指派律师帮她代理仲裁开庭。经分析,援助律师建议李某找出之前和公司的邮件、短信、微信、QQ等记录,看其中是否有就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进行沟通的内容。
李某发现,她曾在公司内部聊天软件中和公司人事谈起过自己的工资标准,并在微信中找到了公司发给她的某个月的工资计算标准的图片,还在手机里找到了几张工资单照片,另外发现有3个月的工资,公司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律师告诉李某,综合在一起可以相互印证,时间、金额也能够一一对应,应该能够成为支持李某诉求的有力支撑。
仲裁庭审中,公司对李某提交的一系列证据都未能做出有说服力的反驳,因此最终仲裁部门采信了李某月工资1.5万元的主张,并最终支持了李某要求公司补足生育生活津贴差额近5万元的诉求。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维权建议】
律师提醒劳动者注意: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是要看清合同的条款再签字,做到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心中有数。二是正确应对变化。如果实际履行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标准,要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而且最好能通过书面方式,便于固定证据;如果实际履行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标准,要注意收集工资单、转账记录、邮件等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收入的证据。总之,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也要多留心,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钱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