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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被退回公司后,公司一时无岗位安排,职工便外出自寻工作,谁料最后公司竟扣发工资。公司认为职工自说自话离开公司,是辞职了;而职工认为,公司不能安排工作,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双方争执不下。日前,职工刘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专家为他辨一辨是非。
据刘先生反映,他是一家派遣公司的职工,一被录用就被公司派到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工资也由派遣公司支付。本来,有活儿干有钱拿,他和公司也没有什么矛盾,可今年2月份,已经干了5年的他,突然接到工作所在企业通知,说企业与他们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到期了,他们不用再来上班了。他回派遣公司找到负责人,询问接下来该怎么办?负责人表示,公司和企业的合作到期了,他们这些职工只能先回派遣公司,但公司暂时也没有新岗位给他们,所以让他们先回家待岗一段时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没工作怎么行?春节过后,他就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可是上班没几天,就接到派遣公司电话,说要安排他到另一家企业上班,不过工资可能略低一点。他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几天前,他查了一下工资卡,发现数额不对,仔细核对后发现,原来公司连1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给他。他便打电话向负责人交涉,负责人说,他不去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属于自动辞职,所以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但他认为是公司让他在家一等就是一个多月,且没有分文收入,让他怎么养家?他是没办法才自己外出找工作的,公司不但不应该算他辞职,还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表示,其实,关于被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公司后如何安排是有法律规定的。首先,哪些情况下,职工可被退回派遣公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其次,退回派遣公司没有工作怎么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最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给补偿金?这点,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也已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照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公司的做法是有欠缺的。
袁律师提醒刘先生,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还要注意先与原单位处理好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马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