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发生哪些情况才算劳动争议?
//www.workercn.cn2018-05-15 15:21:12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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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内江籍农民工罗先生咨询称,他系某机械厂技术员,经过多年的研究,他做出了一个小发明,该厂领导认为这是职务行为,应该归厂里。罗先生问:职工与单位发生任何矛盾,都是劳动争议吗?
【解析】律师认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从这个界定上来看,劳动争议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看争议双方是否是劳动法上的主体;二是看是否是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即使争议双方的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争议范围与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无关,仍然不能算作劳动争议。比如:劳动者在职期间做出发明,由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专利职务发明纠纷;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偷窃用人单位财物引发的矛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因私人原因斗殴而产生的矛盾。另外,即使内容看起来与劳动关系相似,主体不是劳动法上的主体时,也不一定是劳动争议。比如董事薪酬纠纷就不适合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
同时,律师表示,简单归纳,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大概包括以下这些: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能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而是要适用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来处理。”律师说。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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