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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难迈生育槛:想生娃得排队 维权没那么简单
//www.workercn.cn2018-05-29 08:02: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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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生育成本社会化

  对于生育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均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何公然违法?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

  但也有观点指出,这实际上反映了用人单位追求效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二孩时代,用人单位不愿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用工成本。而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应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可行路径,毕竟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省,要求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超生即辞退”规定,目前这5省都已进行修改或列入修改计划。在一些地方实施了几十年的职工“超生即辞退”的制度,正在退出历史舞台。

  就生育成本社会化如何落到实处,崔郁建议,可以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并制定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哺乳时间和产假岗位替补中支付的工资以及为产假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给予财政补贴。

  “打消大众生育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建议,应强化女性就业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和家庭福利政策、大力促进生育成本社会化,从而缓解职工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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