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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妇女受伤索赔难 法律援助帮撑腰
//www.workercn.cn2018-06-25 09:56:55来源: 当代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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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是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日前,家住务川自治县红丝乡的申某某对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7年9月19日,申某某受吴某的雇佣,来到务川丹砂街道某工地做工。期间,申某某被从三楼坠落的板材砸伤了脚,造成左脚骨折,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19天后出院,申某某一直在家休养。此后,申某某多次找到工地包工头吴某和承建单位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该工地包工头吴某表示,只愿意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其它损失费用。无奈之下,申某某来到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听了申某某的诉求后,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受理了此案,指派专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11月27日,申某某在遵义医院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法援律师根据鉴定结果意见,为申某某拟写了起诉书,将吴某诉至务川自治县法院,要求对申某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赔偿。

  今年3月27日,务川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吴某承包的建设工地的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工地承建单位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却以申某某不是该工地承建单位的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最终,经务川自治县法院审理查明,申某某虽不是该工地承建单位员工,但申某某确为该工地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申某某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业人员。3月30日,务川自治县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申某某各项损失费用21179.99元。

  近日,经务川自治县司法局对受援人申某某进行回访,某保险公司已经将21179.99元赔偿款支付给她了。申某某等人对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徐成江的工作态度都十分满意。(甘玉萍 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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