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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规范婚丧事宜操办,好!
本网评论员 钟言
据《工人日报》10月11日报道,从11月1日开始,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取代此前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新规从宴请种类及规模、礼金收送、车队用车数量及报告流程等方面,对婚丧喜庆操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违规者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新规厘清了婚丧嫁娶喜庆的合规性内容和禁止性限定,将过去一些原则性禁令具体化、机制化,使喜庆操作向制度化迈进走出了重要一步。
众所周知,过去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曾出台过类似的禁令,但由于禁令过于原则和边界模糊,导致一些地方经常发生有些官员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的现象,不仅弱化了相关规定的执行力,而且在社会上留下了禁令软约束的印象。同时,限制边界的模糊一方面让主管机关在处理违规方面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些官员变相违规的胆气。
其实,婚丧嫁娶的仪式操办有一定文化习俗的因素。完全禁止官员操办这些仪式,不少人感觉有些“不近人情”。但不加限制的大操大办不仅会助长奢靡之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化成个别官员腐败的一个通道。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反四风”的推进,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让相关规定制度化、具体化和有操作性,达到既关照一些人的心理需求,又限制一些官员公款送礼和腐败,同时减轻因礼金问题给其他人造成的经济压力,确有必要。从这个角度分析,湖南省出台的规定可谓恰逢其时。
不过,我们在肯定湖南新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单靠一地的限制性规定是不能杜绝一些官员违规大操大办的。比如,湖南不让办,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甲地限制严,乙地限制松,可以到乙地办;一次喜庆不能超限,可以分成几个地点操办,等等。事实上,这些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显露。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制度建设,从全国层面对此进行规定,并将可能的情形都纳入到规定当中,进行具体的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