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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www.workercn.cn2013-10-0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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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岳 漫画

    “十一”黄金周假日刚刚结束,假日期间有些人玩得尽兴,有些人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如果这7天都加班,并且不补休,可以拿到17倍的日平均工资(10月8日中国广播网)。

    毋庸置疑,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生产劳动或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天经地义。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然而,这项板上钉钉的劳动权益,却沦落至需要年年提醒的地步。这不但透视出加班工资权益的重要性,而且折射出加班工资遭遇的现实困境。据报道,日前某媒体调查了8000多名网友,结果显示,近九成网友工作中都存在加班情况,而且七成多网友加班拿不到“加班费”。

    或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法维权不就万事大吉?但要知道,当前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买方市场而非卖方市场,在很多人看来,有个“饭碗”已属不易,很多人在强烈的“保碗”意识作用下,根本不愿意在加班工资问题上较真上劲。更何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若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基础事实,将承担败诉风险。实践中,劳动者不会或不注重固定证据,“证据意识”差,且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或早已想好应对法律规定之策。即便劳动者敢“惹得一身剐”,也未必能够如愿拿到加班工资。

    既然如此,要落实加班工资,亟需多管齐下。一则,要鼓励维权,追讨加班工资的时效,劳动监察时效期为两年,劳动者可选择合适的时间维权。二则,要加强劳动者证据意识,注重保留加班通知、加班审批单、加班工作记录等证据,为维权提供基础事实。三则,劳动执法部门要跳出“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模式,采取重点企业跟踪、辖区企业抽查等方式,主动出击,为劳动者“撑腰”,加大惩处力度,震慑“黑心”用人单位。唯有如此,加班工资才会理想照进现实。(原题:保障加班工资需要主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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