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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好!
//www.workercn.cn2013-11-0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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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好!

本网评论员 文舟

    “自从工会代表职工跟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我的月工资一下子涨到了4800元。”宁夏吴忠市金世纪包装公司职工马进宝近日一见到记者就说起了自己的高兴事,“我要好好珍惜这个工作机会,再不挑三拣四了。”吴忠市总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上级代理制,保障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让更多劳动者拿到了满意的工资,感受到体面劳动的喜悦。而职工由此爆发的高昂工作热情在企业发展中显现出巨大的推动作用,让企业管理方对工会“刮目相看”(据11月6日《工人日报》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吴忠市总工会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凸显工会工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同时,他们主动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行上级代理制,这既使职工感受到“体面劳动”,又使企业对工会“刮目相看”。

    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过去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今后五年工作的目标任务,这充分说明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稳定了企业的劳资关系。

    为有效深化维权帮扶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工会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正如吴忠市总推行的上级代理制,在区级工会的具体组织下,破解了辖区内企业对本级工会的轻视、企业工会对协商知识的缺乏、职工对增资效果的不满等难题。

    无独有偶,为破除规模以上企业所占比重较小的窘境,广东省珠海市总工会着力推动“街道式”、“社区式”、“工业园区式”、“楼宇式”、“商业一条街式”等各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因地制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成效;为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新疆石河子市总工会形成了“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

    尽管面对的困难不同,但珠海市总和石河子市总都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中服务于广大职工,殊途同归。

    全面加强工会作风建设是工会工作的题中之义,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无疑是转变作风的最好注脚。如何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根本就在于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办好工会为职工,尊重职工和会员主体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分类指导,所谓“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

    具体而言,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一是要主动出击、依法办事,下基层了解阻碍企业与职工协商的实际困难,发挥自身的帮扶优势,提高覆盖范围和协商质量,切实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二是要带头出面、寻求合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规范和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联合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将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权益。工资水平正是职工最现实的权益,我们期待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努力满足职工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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