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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着力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www.workercn.cn2013-11-1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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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着力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旭光

    11月7日~8日,全国总工会国际劳工组织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国际研讨会在三亚召开,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中国工运研究所等43名专家学者、工会干部就工会组织如何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据11月9日《工人日报》消息)。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发酵,国内经济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受企业重组改制和用工方式调整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呈多发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争议的发生会破坏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以保证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

    解决劳动争议,首要是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这是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以互谅互让为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合意与和解,不仅可以预防和及时化解纠纷,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更有效的沟通,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首先应大力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建立和谐企业文化。应通过广泛宣传,使劳资双方充分认识到,企业需要股东和员工共同来建设,员工也应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这是维系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只有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切身利益,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劳资合作和劳资两利,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还应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等手段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制度,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完善调解程序,精简调解步骤,提高调解实效。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同时,还要争取在现有框架内健全完善劳动争议立法,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还应加快推动修改《劳动法》,制定《集体合同法》,把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和支付等,由选择性的规定变为强制性的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给予法律支持。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努力推动劳动关系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共赢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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